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秘书处的组织行为和日常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秘书处日常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严谨高效,依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新利18全站app 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基本职责
第二条 拟定接受捐赠、财务管理、资金运作、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经学校批准后施行。
第三条 提供社会捐赠与受赠的法律法规、协议文本、办事程序等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 策划、联络捐赠项目。
第五条 审核、办理学校及下属各单位接受社会捐赠的有关手续。
第六条 跟踪了解捐赠的到位情况,负责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学校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
第八条 组织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立项、专家评估及理事会审批工作。
第九条 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努力使基金保值增值。
第十条 积累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第十一条 负责各类捐赠证书的制作与颁发。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新利18全站app 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