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7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师范院校目标,健全适应学校发展的岗位聘用管理体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分类设岗、优化结构;
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突出重点、兼顾公平。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与等级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校教师系列岗位(含辅导员岗位)和辅助系列岗位,其中,高校教师系列岗位为主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职级,每个职级内又分为若干等级。其中,专业技术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高校教师系列最高设置二级教授岗位,辅助系列最高设置辅助四级岗位。
(1)高校教师系列岗位
高校教师系列岗位是具有新利18全站luck 、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该类岗位设在二级学院。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要求不同,教授四级岗位分为三种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和科研为主型。
①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岗位:是指新利18全站luck 和科学研究并重的岗位,是教授岗位的主体类型。其职责是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同时承担高水平研究任务并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
②教学为主型教授岗位:是指主要从事新利18全站luck 工作的岗位。其职责是承担并高质量完成课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③科研为主型教授岗位:是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的岗位。其职责是承担科学研究工作,产出高水平创新性研究成果,同时承担一定的新利18全站luck 工作。
高校教师系列中的辅导员类岗位(简称辅导员岗位)单独设置。辅导员岗位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岗位,设置在各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部门。
(2)辅助系列岗位
辅助系列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出版、卫生等系列岗位,由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在相关部门单位。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8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九级管理岗位。岗位设置中涉及学校各级领导岗位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3个等级,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竞聘岗位设置数量
岗位设置数量实行动态管理,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并在岗位竞聘前予以公布。
四、聘用人员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含人事代理聘用制人员)均应参加岗位竞聘,其中,试用期内的教职工不在本次聘用范围,待试用期满后,学校按《新利18全站app 新入职教职工管理办法》(齐鲁师院政人字[2019]16号)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聘用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上一次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基础依据,聘期考核合格的,可申报同等级及以上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只能申报原任岗位等级以下的岗位。岗位竞聘具体条件在每次岗位竞聘前予以公布。
(二)聘用办法及有关规定
1.岗位聘用在学校设定的岗位数量、类别、等级内进行,学校分类别按岗位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竞聘。
其中,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岗位、辅导员岗位、教辅系列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竞聘。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岗位(不含辅导员)由各二级学院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内组织竞聘。管辅部门兼任管理岗位的教师,符合教师岗位申报条件的,应归口到各学院申报相应教师岗位。
2.教职工应依据岗位申报条件、结合聘期考核目标要求和个人水平能力参与相应岗位的竞聘,学校根据岗位数量、个人思想政治、品德作风、工作表现、学术业绩等情况,确定各类各级岗位聘用人选。
其中,各专业技术岗位学术业绩分类、成果等级要求、量化赋分办法等均参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成果等级按《新利18全站app 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新利18全站app 教学学术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新利18全站app 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予以认定。
3.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员及各学院辅导员,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竞聘辅导员岗位。
4.教职工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兼职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经学校批准在外进修、工作的人员,应参加岗位聘用,确定岗位等级,逾期未归或擅自离岗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6.聘用岗位一经确定,除非因岗位晋升或学校统一岗位调整,聘期内学校不受理个人岗位变更申请。
7.聘期内申请晋升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的人员,符合聘用条件的,学校按对应职级最低等级岗位予以聘用,聘期按学校规定执行。聘期内申请平转到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符合聘用条件的,学校按相应系列同等级岗位予以聘用,聘期按原岗位剩余聘期执行。
六、聘用工作组织
(一)组织领导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聘用工作。
2.成立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参与岗位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评价,提出拟聘用人选。
3.成立各级各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1)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各级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牵头成立,负责组织实施全校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岗位、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讲师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聘用组织工作。
(3)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成立,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辅导员岗位的聘用工作。
(4)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牵头成立,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5)各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各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教职工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专职教师占比不低于50%),行政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含本学科的兼职教师)讲师及以下岗位的聘用工作。
(四)聘用工作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学校制定并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聘期工作目标、聘期考核办法等。
2.个人申请。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个人意愿,向本部门单位(归口学院)提出相应岗位申请,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各部门单位(归口学院)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4.评价推荐。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业绩评价、综合评价,形成推荐意见。
5.评议投票。学校岗位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投票,提出拟聘用人选。
6.审核拟聘人选。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7.公示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布聘用结果并报人社厅备案。
8.签订聘用合同。省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工作纪律
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参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严肃岗位聘用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管理和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