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18全站app 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更好地为学院事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院系、部、处室申请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符合本标准,并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是学院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配备数量、价格的上限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第四条电子类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家具类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如还能继续使用,一般不予更新、报废。
第二章 配置原则
第五条工作需要的原则。根据工作岗位、人员编制、工作需要,结合办公室分配情况,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第六条经济适用的原则。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第七条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通过调剂可以解决并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设备,申请部门和人员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调剂。
第八条统筹安排的原则。现有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未达到配置标准的部门,学院统筹安排,分批配置。
第三章 配置标准
第九条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见附件1。
第十条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价格标准见附件2、附件3。
第四章 申报时间及程序
第十一条日常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申请每学期一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并详细填写相关表格(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第十二条配置申请表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呈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配置。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三条本标准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购置预算、审批资产处置事项以及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十四条确因专项工作和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本标准的,须呈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对各类设备提前报废率过高或设备闲置严重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从严控制其新设备的配置。
第六章 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教职工校内调动,可携带本人名下的台式电脑一台和笔记本电脑(非公用)一台,其它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不随人事关系发生变动,由原资产管理部门继续管理使用。离退休、辞职、外单位借调及外出学习两年以上者,须将自己名下的各类设备按规定移交原所在部门。
第十七条因专项工作设置的临时机构按需配置设备,工作结束后将设备全部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十八条对机构调整合并后闲置的设备,由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十九条经批准配置的设备实行报废一件,配置一件。
第二十条无论何种经费来源(包括科研经费或自筹经费等)或配备渠道(学院配备、获赠等)所配置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在设备到位后5日内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及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今后不再受理新的配置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利18全站app 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2.新利18全站app 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
3.新利18全站app 办公家具配置价格标准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