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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院字〔2012〕101号 签发:刘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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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18全站app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进一步明确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各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将考评指标体系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考评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内容由管理制度、管理队伍、仪器设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维护、仪器设备管理负荷量5个考核项目12个二级指标组成,满分为100分。
第四条考评采取各部门自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现场核查账、卡、物相符情况,调阅入账、移交、变更、处置等资产档案及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评工作流程
1.每年10月份各部门按照《新利18全站app 固定资产管理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组织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本部门资产使用人签字确认的个人名下资产账表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2.11-12月份,学院组织复查验收;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各部门固定资产年度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3.12月底,对于考评得分前十名的部门,授予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于考评得分前十名的资产管理员,授予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同时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部门资产管理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1.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隐瞒不报、不予处理的;
2.擅自处置本部门固定资产的;
3.擅自出租、出借学院房屋、教学场所的。
第七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利18全站app 固定资产管理考评指标体系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