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助力全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弘扬光彩精神,激励贫困家庭学生努力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经研究,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开展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我校根据鲁统综【2018】15号文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助学范围和资助名额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名,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
2.各学院名额=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总人数*比例(泛海助学总人数50/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1903)
二、活动时间
2018年6月至7月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遵纪守法,乐于助人。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是:建档立卡贫因家庭及享
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学生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2018年度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文件要求,根据附件1的名额分配,规范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有效证件和证明,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
2.6月16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附件2)和《“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3)。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如实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3.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资助中心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1.泛海助学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
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党委统战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