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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24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8]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员、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访学时间和资助经费

省财政资助的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访学时间为一年(或半年),每人资助10万元(半年5万元),教师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报。

三、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师德、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议,向学校择优推荐人选。

2.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被推荐人选的研修计划及预期目标等进行论证评审,确定校级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

四、相关要求

1.推荐人选出国执行研修任务前应与我校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资助经费的具体执行计划。

2.请各相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是否接受过相关资助、是否有国外大学邀请函以及是否通过相应外语等级考试等信息,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纸质版(附件3、4)于1月28日下午4:00前报人事处人才科(历下校区北办公楼203室),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lnurck@163.com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柳国庆

联系电话:86417268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通知到本部门、单位每一位教职工,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8]3号)

2.《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

3.山东省高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

4.山东省高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1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8]3...
附件2.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
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
附件4.山东省高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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