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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7 浏览次数:

关于报送201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6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档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申报标准、条件

201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等工作,仍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表格样式及有关信息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山东档案信息网()——“职称评审”查询。

(一)认真执行参评基本条件规定,不符合基本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的一般不得申报。破格申报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省档案局教育培训处组织进行档案业务测试,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业务测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认真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64号)规定。2012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认真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30号)等文件规定。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明确填写有关意见,并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发〔2010〕48号文件要求签名、盖章、填写明确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 “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期限

(一)继续使用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评审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呈报单位必须使用规定的申报软件申报、呈报个人信息数据。请登录山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点击“处室子站”——“人事处(机关党委)”——“职称评审”下载相关软件,按要求办理序列号申请手续。

(二)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要严格按照《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等文件规定报送材料。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需报送的材料类别、数量如下: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各呈报单位请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档案局教育培训处,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1619号省档案局办公楼南楼614房间

联系电话:0531-68609125 68609121

联系人:李相杰 刘一枞

山东省档案局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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