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9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我校现任或拟聘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新利18全站luck 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新利18全站luck 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的,应按规定补修,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新利18全站luck 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体检。取得《笔试合格证》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需在7月6日前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缴费体检。考虑到体检结论需要一定周期,为能在省里规定的认定时间内完成,请尽量提早体检。
(二)本人申请。申请人员提交相关认定材料(详单见附件3),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四、时间安排
7月7日前,我校申请人员需将附件3规定的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联 系 人:柳老师,姜老师
联系电话:66778380
审核地点:章丘校区后勤办公楼310室
附件:
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申请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人事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