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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21-03-01 浏览次数: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资产和招标工作的职能部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年度计划,构建学校资产管理体系。

2.负责学校年度资产购置、配置、验收、清查、处置等工作,管理和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整理、统计、上报学校资产相关数据信息。

3.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年检、资产清查和统计等工作;根据上级规定、办学条件要求,负责制定学校年度购置计划、年度预算及实物资产的配置标准。

4.负责协调国有资产的调配工作,对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管理情况实施监督、考评;负责培训、指导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

5.负责学校土地管理工作,包括土地档案整理、产权登记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使用规划。

6.负责学校公用房屋管理、公共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协助、监督归口部门做好教学、科研、后期保障等类用房和设备的使用、维护工作。

7.负责制定经营(租赁)用房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营(租赁)用房招租、签订合同、房租收交、维修维护及相关税费的缴纳等工作

8.负责教职工住房的房改工作,贯彻落实房改政策,建立教职工房改档案;协调处理房改历史遗留问题。

9.负责制定学校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确定招标项目范围、招标方式,各类专家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标书发放、开标、评标等组织工作,对招标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招标资料进行建档管理等

10.负责学校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使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组织实施采购计划,按期完成采购工作;配合财务处做好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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